依郵政法第6條之規定,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以遞送下列文件為營業?
A國立臺灣大學交寄至收件人為美國哈佛大學之1件450公克之信函
B小花於臺北交寄之明信片,收件人為在日本大阪的姊姊
C淡江大學交寄,收件人為我國教育部之單件680公克信函
D屏東市政府交寄給在臺北花先生之郵簡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郵政法第6條專營權僅限『本國境內』遞送信函、明信片、郵簡,跨國郵件不在專營範圍。
為什麼答案是 D
屏東→臺北屬國內件,郵簡是郵政法第6條明定的專營項目,且無重量問題,故僅中華郵政及受委託者得營業遞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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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郵政法第6條專營權僅限『本國境內』遞送信函、明信片、郵簡,跨國郵件不在專營範圍。
看『境內 vs 跨國』→ 跨國的都可民營業者遞送,只有國內件才是中華郵政專營。
逐選項分析
A✕
寄往美國哈佛大學屬『跨國郵件』,不在郵政法第6條專營範圍內,任何業者(如DHL、FedEx)均可遞送。
B✕ 陷阱
明信片雖是第6條列舉物件之一,但收件人在日本大阪屬跨國郵件,專營權不及於此,民營業者可遞送。
C✕ 陷阱
雖是國內件(淡江→教育部),但單件680公克已超過信函專營重量上限(500公克),超重信函不屬專營範圍。
D✓ 正確
屏東→臺北屬國內件,郵簡是郵政法第6條明定的專營項目,且無重量問題,故僅中華郵政及受委託者得營業遞送。
郵政法第6條專營權範圍
| 項目 | 種類 | 重量限制 | 地域限制 |
|---|
| 信函 | 專營 | 500公克以下 | 國內 |
| 明信片 | 專營 | 無 | 國內 |
| 郵簡 | 專營 | 無 | 國內 |
| 跨國郵件 | 不專營 | — | 國外 |
| 超重信函(>500g) | 不專營 | — | — |
郵政專營權有兩把鎖:「地域鎖」跟「重量鎖」。地域鎖是「本國境內起訖」,只要寄件地或收件地有一端在國外,就算是普通信函也不在專營範圍,民營業者可以合法經營。重量鎖則限「五百公克以下」,超過這個門檻就算國內遞送也開放競爭。考選部最愛拿「跨國郵件」設陷阱,因為考生看到信函、明信片、郵簡就直覺認定是專營,卻忽略法條開頭那句「在中華民國境內」。判斷口訣:先看有沒有出國,再看有沒有超重,兩關都過才是專營項目。
郵政法規概要(包括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郵件處理規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