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保險契約,其喪葬費用給付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比例為何?
A正確答案
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二分之一(一半)。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第7條之1規定,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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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二分之一(一半)。
看到「受監護宣告」或「未滿15歲」的喪葬費用給付上限,秒選「二分之一(一半)」,這是為了防範道德風險。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第7條之1規定,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即二分之一)。
B✕
法規明定為「一半」,三分之一為錯誤的比例數字。
C✕
法規明定為「一半」,四分之一為錯誤的比例數字。
D✕ 陷阱
若無限制可能引發道德風險(如謀害被保險人以獲取高額理賠),故法律特別限制給付額度,不能全額給付。
簡易人壽保險法之特殊被保險人死亡給付限制
| 被保險人身分 | 死亡給付效力 | 喪葬費用上限 | 立法目的 |
|---|
| 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 | 滿15歲時始生效力 | 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 防範道德風險,保護弱勢 |
|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 除喪葬費用外,其餘無效 | 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 防範道德風險,保護弱勢 |
考生容易誤以為保險理賠應依契約約定「全部」給付,但對於未滿15歲及受監護宣告等弱勢族群,為避免道德風險(如謀財害命),法律強制規定喪葬費用給付上限為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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