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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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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925單選題

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第7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此二規定彼此間的關係為:

A強行法與任意法
B母法與子法
C實體法與程序法
D原則法與例外法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第6條確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的原則,第7條為保護胎兒利益所設的例外規定,兩者為原則與例外關係。

為什麼答案是 D

第6條為原則: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第7條為例外:胎兒在特定條件下(非死產且涉個人利益)視為已出生。典型的原則法與例外法關係。

考點:強行/任意法考點:母法/子法考點:實體/程序法考點:原則/例外法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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