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屬於課予人民財產權負擔一定社會義務的情形?
A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縱其規約禁止女性子孫為派下員,規約仍有效力正確答案
B人民攜帶一定數額以上外幣出入國境須申報登記,違反者應予沒入
C禁止建築物所有人在自家騎樓設攤
D要求菸商應於菸品外包裝以中文標示菸品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
A正確答案
釋字第728號基於「私法自治」尊重祭祀公業規約,並未對財產權課予社會義務;其餘選項皆為國家為增進公益而對財產權課予「社會義務」之情形。
為什麼答案是 A
釋字第728號認為,祭祀公業規約屬於設立人及其子孫所為之私法上結社及財產處分行為,基於「私法自治」原則應予尊重。此為國家對私人財產權與契約自由的保障,並非課予社會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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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第728號基於「私法自治」尊重祭祀公業規約,並未對財產權課予社會義務;其餘選項皆為國家為增進公益而對財產權課予「社會義務」之情形。
看到「社會義務」就是國家為了公益「限制」人民財產權。選項A是國家「尊重」私人規約(私法自治),沒有限制財產權,秒選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釋字第728號認為,祭祀公業規約屬於設立人及其子孫所為之私法上結社及財產處分行為,基於「私法自治」原則應予尊重。此為國家對私人財產權與契約自由的保障,並非課予社會義務。
B✕
釋字第672號指出,攜帶超額外幣未申報予以沒入,是國家為維持金融秩序與防制經濟犯罪,對財產權所為之限制與剝奪,屬於財產權社會義務的展現。
C✕
釋字第564號明言,騎樓雖為私有,但為維持人車通行順暢,禁止設攤屬人民享受財產權同時所應負擔之「社會義務」。
D✕
釋字第577號明言,要求菸商標示尼古丁及焦油含量,攸關國民健康,乃菸品財產權所具有之「社會義務」。
財產權之社會義務相關釋字
| 釋字字號 | 涉及標的 | 限制手段 | 核心理由 |
|---|
| 釋字第564號 | 自家騎樓 | 禁止設攤 | 維持交通順暢之社會義務 |
| 釋字第577號 | 菸品包裝 | 強制標示成分 | 維護國民健康之社會義務 |
| 釋字第672號 | 超額外幣 | 未申報予以沒入 | 穩定金融秩序之社會義務 |
| 釋字第728號 | 祭祀公業規約 | 尊重規約(無限制) | 基於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非社會義務) |
題目問「不屬於」課予社會義務的情形。社會義務是國家對財產權的「限制」;而選項A是國家「不介入」並尊重私人規約,屬於「私法自治」的範疇,兩者概念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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