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627號解釋,關於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之刑事豁免權為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礙
B總統任職期間,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不得開始以其為犯罪嫌疑人之偵查程序
C檢察官因他人刑事案件而發現總統有犯罪嫌疑時,得為必要之證據保全
D副總統亦享有此豁免權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總統刑事豁免權為「暫時性程序障礙」,專屬於總統(副總統無此權),且不阻礙因他人案件對總統進行的證據保全。
為什麼答案是 D
憲法第52條之刑事豁免權乃針對「總統」職位而設,為總統專屬特權,副總統並不享有此項特權。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總統刑事豁免權為「暫時性程序障礙」,專屬於總統(副總統無此權),且不阻礙因他人案件對總統進行的證據保全。
憲法第52條明定「總統」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此為專屬特權,副總統無此豁免權,看到副總統直接選D。
逐選項分析
A✕
釋字第627號明言,刑事豁免權僅是「暫時性之程序障礙」,並非實體免責,待總統卸任或解職後,仍可依法追訴。
B✕
依憲法第52條及釋字第627號,除內亂、外患罪外,於總統任職期間,不得以其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進行偵查、起訴與審判程序。
C✕ 陷阱
釋字第627號特別指出,豁免權不及於因「他人刑事案件」而對總統所為之證據調查與保全,以免證據滅失,此為重要例外。
D✓ 正確
憲法第52條之刑事豁免權乃針對「總統」職位而設,為總統專屬特權,副總統並不享有此項特權。
總統刑事豁免權 (釋字第627號)
| 項目 | 內容說明 | 例外與限制 |
|---|
| 主體 | 僅限總統 | 副總統不適用 |
| 性質 | 暫時性程序障礙 | 非實體免責,卸任後仍可追訴 |
| 範圍 | 不受刑事偵查、起訴、審判 | 內亂、外患罪除外 |
| 證據保全 | 不得以總統為嫌疑人發動偵查 | 因他人案件發現總統涉嫌時,可為必要之證據保全 |
考生常誤以為「豁免權」代表檢調機關完全不能對總統進行任何調查。實際上釋字627號特別開了例外:如果是偵辦「他人的案件」而發現總統涉案,檢察官還是可以進行「證據保全」,以免證據被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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