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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概要106 年第 23 題單選題考點:遺產範圍計算考點:限定繼承限額

甲中年喪妻,有一子乙。甲因營業積欠債權人丙1,000萬元債務。甲於乙結婚時,贈與乙500萬元。半年後,甲因故死亡,留有遺產300萬元。試問債權人丙對繼承人乙最多得主張多少金額之債權?

A300萬元
B800萬元
C900萬元
D1,000萬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本題考查繼承債務之債權主張與清償責任。依民法第1148條第1項,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一切義務,故債權人丙對乙得主張之債權金額為1,000萬元。

逐選項解析

A300萬元遺產範圍計算✕ 錯誤
未將繼承開始前二年內之結婚贈與500萬元視為所得遺產,僅以死亡時遺留之300萬元為限,非正確計算。
B800萬元限定繼承限額✕ 易錯陷阱
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及民法第1148-1條,遺產300萬加視為遺產之贈與500萬,清償責任限額為800萬元。此為清償限額,而非丙得主張之債權金額。
C900萬元✕ 錯誤
D1,000萬元✓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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