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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概要106 年第 17 題單選題考點: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考點:應有部分之處分

甲、乙、丙三人各出資500萬元,共同購買土地1筆,並登記三人共有,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三人並訂有分管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三人就該地為公同共有人
B甲得不經乙、丙同意,將其應有部分移轉登記予他人正確答案
C甲得不經乙、丙同意,將其分管之特定部分移轉登記予他人
D甲、乙、丙約定50年內不得分割該地者,該約定應經登記始有效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分別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民法第819條第1項),無須他共有人同意,故B正確。

逐選項解析

A甲、乙、丙三人就該地為公同共有人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 錯誤
題示三人各有明確應有部分三分之一,依民法第817條第1項屬分別共有,非公同共有。
B甲得不經乙、丙同意,將其應有部分移轉登記予他人應有部分之處分✓ 正確
依民法第819條第1項,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甲移轉其應有部分予他人無須乙、丙同意。
C甲得不經乙、丙同意,將其分管之特定部分移轉登記予他人✕ 易錯陷阱
D甲、乙、丙約定50年內不得分割該地者,該約定應經登記始有效✕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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