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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77單選題

下列關於物之買賣之敘述,何者正確?

A物之出賣人僅負交付標的物之義務,並無移轉財產權之義務
B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原則上於標的物交付前,該物之危險歸物之出賣人承擔正確答案
C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原則上物之出賣人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D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原則上物之出賣人不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買賣契約中,標的物交付前危險由出賣人負擔,交付後移轉於買受人(民法第373條)。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依民法第373條,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故交付前危險仍由出賣人承擔,此為「利益與危險同時移轉」原則。

考點:出賣人義務考點:危險負擔考點:物之瑕疵擔保考點:權利瑕疵擔保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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