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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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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512單選題

關於買受人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若契約未另有訂定,買受人僅得主張減少價金,不得解除契約
B買賣之物如僅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若契約未另有訂定,買受人僅得主張減少價金,不得解除契約
C除契約另有訂定外,若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不得解除契約正確答案
D除契約另有訂定外,買受人解除契約時,得再為損害賠償之請求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中,買受人原則上可選「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但若解約對出賣人「顯失公平」,依法僅能請求減少價金。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法第359條但書明文規定:「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此為避免輕微瑕疵導致整個交易被推翻的衡平設計。

考點:故意不告知瑕疵考點:缺少保證品質考點:解約顯失公平考點:權利行使關係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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