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貸款 6 萬元,並交付玉鐲一只予乙,設定質權。乙保管不周遺失該玉鐲,丙拾得該玉鐲交警局招領,6 個月內,甲、乙均未認領,警局通知丙,由丙取得該玉鐲。下列對於相關權利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甲喪失該玉鐲之所有權
B由於物權之追及性,乙對該玉鐲仍有質權正確答案
C丙係依法律規定取得該玉鐲,為原始取得
D甲對該玉鐲設定質權給乙,乙取得動產質權,係屬創設取得
答案與詳解
錯誤!丙係原始取得,玉鐲上一切舊權利(包含乙的質權)全部消滅。物權追及性是指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繼受取得)擔保物權仍附著,但原始取得會「洗淨」所有負擔,故乙質權消滅。此為本題要選的錯誤選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