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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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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523單選題

甲夫、乙妻於民國 95 年結婚,甲、乙依法約定採夫妻分別財產制,甲、乙未育有子女。設乙於民國 102 年 2 月間死亡時,乙父丙,乙母丁仍活著。乙留有財產為 1,500 萬元存款,及 700 萬元之債務。甲之特留分為何?

A100 萬元
B200 萬元正確答案
C300 萬元
D40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配偶與父母共同繼承時應繼分各1/2,配偶特留分為應繼分1/2,先扣債務再算。

為什麼答案是 B

先扣債務:1500-700=800萬淨遺產。甲為配偶,與乙父母(第二順位)共同繼承,應繼分各1/2,甲得400萬。配偶特留分為應繼分1/2,即200萬。

考點:應繼分順位混淆考點:配偶特留分計算考點:未扣債務陷阱考點:應繼分≠特留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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