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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類科共用卷
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商業行政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三等-商業行政
民法10522單選題

下列何種情形,其收養可得撤銷?

A夫妻收養未共同為之正確答案
B子女出養未得父母親之同意
C養父母再將其養子女出養
D25 歲之單身收養人收養 7 歲之養子女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夫妻收養未共同為之屬違反民法第1074條,依第1079條之5可聲請法院撤銷收養。

為什麼答案是 A

夫妻應共同收養(民法第1074條),若違反此規定,依民法第1079條之5,他方配偶得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6個月內、或自法院認可之日起1年內聲請法院撤銷。屬『可撤銷』而非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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