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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
民法10820單選題

甲、乙為夫妻,乙生下丙女後過世。甲與丁女再婚後,丁收養丙。丙後與戊男結婚。丁於甲死後,依法與丙合意終止收養關係,翌日丙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丁與戊屬直系姻親,故不得結婚正確答案
B因丁與戊屬四親等旁系血親,故不得結婚
C因丙死亡,丁得與戊結婚
D因終止收養,丁得與戊結婚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收養終止後,直系姻親的結婚禁止仍永久存續,丁(戊的岳母之繼母→養母)與戊仍不得結婚。

為什麼答案是 A

丁收養丙後,丁為丙之養母(直系血親),丙與戊結婚後,丁與戊為直系姻親(岳母與女婿)。依民法第983條,直系姻親不得結婚,且依第983條第2項,縱姻親關係消滅仍適用。故A正確。

考點:直系姻親永久禁婚考點:親屬關係判斷考點:姻親消滅仍禁婚考點:終止收養不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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