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侵權行為,甲、乙對丙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A甲、乙兩人共同不法侵害丙之動產所有權
B定作人甲將招牌懸掛之事項交承攬人乙執行,乙未經甲指示,於懸掛時不慎砸傷丙正確答案
C甲 40 歲,乙 12 歲,兩人為父子,兩人練習棒球投球時,乙不慎將球擲傷丙
D甲為靠行之遊覽車司機,乙為甲靠行之遊覽車公司,甲執行乙遊覽車公司交付載客業務時,甲不慎撞傷丙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第189條規定,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定作人原則上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本題乙未經甲指示,甲無過失,故甲免責,兩人不負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