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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
民法10816單選題

下列關於普通地上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以在他人土地之下有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
B以在他人土地之上有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
C以在他人土地之上有建築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
D以在他人土地之上種植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普通地上權以『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使用他人土地,不含『竹木』;竹木屬農育權範圍。

為什麼答案是 D

本題要選的錯誤選項!99 年修法後,『種植竹木』已移至農育權(民法第 850-1 條),不再屬於普通地上權。舊法時代竹木仍屬地上權,但現行法已分離。

考點:工作物範圍考點:地上工作物考點:建築物目的考點:農育權(非地上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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