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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
民法10823單選題

甲、乙為採分別財產制的配偶。甲死亡時留下新臺幣(下同)540 萬元,以遺囑全部遺贈給其好友,甲除配偶乙之外,尚有父丙、姊丁、妹戊在世。丙合法拋棄對甲之繼承。戊就甲之遺產有特留分額為多少?

A45 萬元正確答案
B90 萬元
C135 萬元
D18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配偶乙與兄弟姊妹同為繼承人時,乙得1/2,丁戊平分另1/2;戊應繼分135萬,特留分為其1/3即45萬。

為什麼答案是 A

父丙拋棄繼承後,由第三順位兄弟姊妹(丁、戊)與配偶乙共同繼承。配偶應繼分1/2=270萬,丁戊平分剩餘270萬,戊應繼分135萬。兄弟姊妹特留分為應繼分1/3,即135÷3=45萬。

考點:兄弟姊妹特留分1/3考點:比例誤算考點:應繼分≠特留分考點:順位誤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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