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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
民法10815單選題

甲向乙貸款新臺幣(下同)180 萬元,以其所有之 A 地為乙設定第一次序普通抵押權;甲嗣後向丙貸款 120 萬元,以 A 地為丙設定第二次序普通抵押權;甲後來向丁貸款 60 萬元,以 A 地為丁設定第三次序普通抵押權。若乙為丁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而甲之抵押物拍賣所得價金為 280 萬元,乙、丙、丁應如何分配拍賣所得價金?

A乙 100 萬元,丙 120 萬元,丁 60 萬元
B乙 120 萬元,丙 100 萬元,丁 60 萬元
C乙 115 萬元,丙 120 萬元,丁 45 萬元
D乙 135 萬元,丙 100 萬元,丁 45 萬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抵押權次序相對拋棄:拋棄人與受益人就二人應得金額按債權比例分配,其他抵押權人不受影響。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解。丙不受影響照拿120萬;乙丁可分配總額=280-120=160萬...不對,應為乙原得180+丁原得60=240,扣除丙120後=?需依民法870-1相對拋棄規則:乙丁按3:1分180+60=240中扣丙後...實務計算乙135、丁45符合比例。

考點:誤用絕對拋棄考點:混淆讓與vs拋棄考點:比例計算錯考點:相對拋棄正解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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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