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共 3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三等-商業行政
民法108 年第 25 題單選題考點:人合性質考點:股分轉讓要件

下列關於合夥人轉讓其股分之敘述,何者正確?

A無須經他合夥人之同意,得轉讓於第三人
B經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得轉讓於第三人正確答案
C經他合夥人過半數之同意,得轉讓於第三人
D經他合夥人過半數之同意,得轉讓於合夥人中之一人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合夥人轉讓股分給第三人,必須經其他合夥人全體同意;轉讓給合夥人則無此限制。

逐選項解析

A無須經他合夥人之同意,得轉讓於第三人人合性質✕ 錯誤
合夥具人合性質,股分涉及信任關係,絕不可能「無須同意」即轉讓給第三人,此說直接違反民法第683條。
B經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得轉讓於第三人股分轉讓要件✓ 正確
民法第683條規定:合夥人非經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將自己之股分轉讓於第三人。但轉讓於他合夥人者,不在此限。故轉讓第三人需全體同意。
C經他合夥人過半數之同意,得轉讓於第三人✕ 易錯陷阱
D經他合夥人過半數之同意,得轉讓於合夥人中之一人✕ 易錯陷阱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民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民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50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Exam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