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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商業行政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
民法10913單選題

合夥成立後,第三人欲加入為合夥人,於下列何種情形下,始發生效力?

A須經執行事務合夥人全體之同意
B須經執行事務合夥人過半數之同意
C須經合夥人全體之同意正確答案
D須經合夥人過半數之同意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第三人加入合夥=變動合夥契約當事人,依民法第691條須全體合夥人同意。

為什麼答案是 C

民法第691條第1項明文:合夥成立後,非經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允許他人加入為合夥人。因為合夥重人合性,新夥伴會影響所有人的權利義務,必須全體點頭。

考點:執行權≠契約變更權考點:雙重錯誤考點:合夥加入全體同意考點:過半數陷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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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