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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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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921單選題

關於婚姻之無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非當然無效,須以訴主張,經法院以判決宣告無效確定前,婚姻仍然有效,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B當然無效,但須以訴主張,經法院以判決宣告無效確定後,所生子女失其婚生子女地位
C當然無效,無須訴請法院為無效之宣告,有確認利益之任何人,均得訴請確認婚姻無效,所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者,視為婚生子女正確答案
D當然無效,但須以訴主張,經法院以判決宣告無效確定後,所生子女不因而失其婚生子女地位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婚姻無效為當然、自始、絕對無效,無須訴請宣告,任何有確認利益者均得提起確認之訴。

為什麼答案是 C

婚姻無效為自始、當然、絕對無效,無須訴請宣告。有確認利益者均得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惟經生父撫育者,依民法第1065條視為婚生子女。

考點:無效≠可撤銷考點:當然無效性質考點:無效婚正解考點:撤銷效力誤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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