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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121單選題

甲喪偶有一子乙。甲丙為兄弟,丙丁為夫妻。丙丁離婚後,乙丁結婚。其婚姻效力為:

A效力未定
B得撤銷
C無效
D有效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乙丁原為叔姪媳關係(姻親),丙丁離婚後姻親關係消滅,加上民法限制僅及於直系姻親,旁系姻親結婚無禁止,故有效。

為什麼答案是 D

民法第983條禁婚親不含旁系姻親。乙丁為旁系姻親(透過叔丙而生),本不在禁婚範圍;何況丙丁離婚後姻親關係已消滅。婚姻完全有效。

考點:婚姻效力種類考點:得撤銷婚姻考點:禁婚親範圍考點:婚姻有效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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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