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3 類科共用卷 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商業行政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1 年第 21 題單選題甲喪偶有一子乙。甲丙為兄弟,丙丁為夫妻。丙丁離婚後,乙丁結婚。其婚姻效力為:A效力未定B得撤銷C無效D有效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