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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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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114單選題

甲向乙貸款新臺幣(下同)180萬元,以其所有之A屋為乙設定第一次序普通抵押權,甲又向丙貸款120萬元,以A屋為丙設定第二次序普通抵押權。嗣後,因鄰居丁之過失,致電線走火延燒而使A屋滅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對甲之債權,不因A屋滅失而消滅
B乙就甲對丁之賠償債權,有權利質權
CA屋滅失後如留有殘餘物,乙丙對之仍享有抵押權
D乙丙之抵押權均因A屋滅失,隨即消滅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抵押物滅失時,抵押權原則上消滅,但有賠償請求權則發生「物上代位」,抵押權移存於該賠償債權上。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抵押物滅失不當然使抵押權消滅。若因第三人(丁)侵權行為致滅失,甲對丁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依物上代位,抵押權移存於該賠償債權上,故抵押權並非「隨即消滅」。

考點:主從權利獨立考點:物上代位考點:殘餘物抵押權考點:抵押權物上代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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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