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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類科共用卷
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商業行政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三等-商業行政
民法111 年第 24 題單選題

甲男中年喪偶,有子女乙、丙、丁。民國108年間,丙因營業資金所需,丙向甲借新臺幣(下同)300萬元。110年間,因乙營業,甲贈與乙120萬元。甲贈與乙時,有免除該筆贈與歸扣之意思表示。今甲死亡,除丙向甲借之300萬元,仍未返還外,甲留有積極財產900萬元。甲未留遺囑,有關甲遺產之分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如拋棄繼承,乙、丁均未拋棄繼承。甲之應繼遺產為900萬元,乙、丁各分得450萬元
B乙、丙、丁均未拋棄繼承。丙對甲生前未清償之300萬元,由丙之應繼分內扣還後,丙分得120萬元
C乙如拋棄繼承,丙、丁均未拋棄繼承。丁分得600萬元正確答案
D丁如拋棄繼承,乙、丙均未拋棄繼承。乙分得450萬元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歸扣(民1173)只扣結婚、分居、營業之贈與;借款(1172)不論用途皆須扣還。本題乙受贈已免除歸扣,丙借款須扣還。

逐選項解析

A丙如拋棄繼承,乙、丁均未拋棄繼承。甲之應繼遺產為900萬元,乙、丁各分得450萬元拋棄繼承不免債✕ 錯誤
丙拋棄繼承後,其債務300萬仍須返還遺產(非繼承債務免除),應繼遺產=900+300=1200萬,乙丁各得600萬。且乙受贈120萬已免除歸扣,不加回。
B乙、丙、丁均未拋棄繼承。丙對甲生前未清償之300萬元,由丙之應繼分內扣還後,丙分得120萬元1172扣還計算✕ 易錯陷阱
三人均繼承時,丙借款300萬依民法1172須由丙應繼分扣還。應繼遺產=900+300=1200萬,每人400萬,丙扣還300萬後得100萬,非120萬。
C乙如拋棄繼承,丙、丁均未拋棄繼承。丁分得600萬元✓ 正確
D丁如拋棄繼承,乙、丙均未拋棄繼承。乙分得450萬元✕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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