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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123單選題

下列關於遺產清冊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得依職權命繼承人於3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B繼承人中1人已開具陳報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C繼承人已依規定陳報,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報明其債權
D繼承人未於3個月內提出陳報法院者,不得主張第1148條第2項所定之利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未陳報遺產清冊不會直接喪失限定繼承利益,僅生未按比例清償之損害賠償責任。

為什麼答案是 D

未陳報遺產清冊並非民法第1163條所定喪失限定繼承利益之事由,繼承人仍得主張第1148條第2項之利益,僅須依第1162-1、1162-2條負相關清償或賠償責任,本選項敘述錯誤。

考點:遺產清冊考點:公示催告考點:限定繼承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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