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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
民法11225單選題

甲中年喪偶,僅有一子 A。今甲死亡,留有未清償之債務數筆,以及土地、存款等財產。A 有依法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有關甲遺產之繼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A 依法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甲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BA 在法院公示催告甲之債權人報明債權所定一定期限內,得對於甲之受遺贈人交付遺贈正確答案
C甲之債權人,如不於法院公示催告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 A 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D在法院公示催告甲之債權人報明債權所定一定期限屆滿後,A 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 A 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後,公示催告期間內不得交付遺贈,B 敘述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B

民法第1158條明定,繼承人在第1157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亦不得交付遺贈。此為保障債權人公平受償,故 B 敘述錯誤,即為本題答案。

考點:公示催告程序考點:期限內禁止清償考點:未報明債權之效力考點:比例清償原則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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