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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
民法1125單選題

甲係一明星,擔心狗仔跟拍,入住旅館時,冒用友人名字李四登記住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未經李四授權,與旅館簽約係屬無權代理
B旅館對於入住房客發生當事人同一性錯誤
C旅館對於入住房客為甲並無誤認,亦有與甲訂約之意正確答案
D甲與旅館之間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使用假名訂約,只要雙方對「眼前這個人」有訂約合意,契約仍有效成立,真名假名不影響。

為什麼答案是 C

旅館的訂約對象就是眼前這個要住房的人(甲),姓名僅為登記之用,並非交易上重視的要素。旅館與甲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在甲與旅館間有效成立,此即學說上的「冒名行為」。

考點:冒名≠代理考點:同一性錯誤考點:冒名行為考點:通謀虛偽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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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