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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三等-商業行政
民法112 年第 6 題單選題考點:三方合意誤解

甲將其對乙之債權讓與於丙時,應具備下列何者要件,始得對乙發生效力?

A甲、乙、丙三人之書面合意
B甲、乙、丙三人之口頭合意
C甲、丙達成合意,並應由甲與丙共同通知乙
D甲、丙達成合意,並應由甲或丙通知乙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債權讓與為甲、丙間契約,但須通知債務人乙才對乙生效,通知人為讓與人或受讓人皆可。

逐選項解析

A甲、乙、丙三人之書面合意三方合意誤解✕ 易錯陷阱
債權讓與只需讓與人甲與受讓人丙合意即可成立,債務人乙非契約當事人,不需其同意,更不必三方書面。
B甲、乙、丙三人之口頭合意三方合意誤解✕ 錯誤
同A,不需債務人乙參與合意。且債權讓與原則上不以書面為必要,但口頭三方合意仍非法定要件。
C甲、丙達成合意,並應由甲與丙共同通知乙✕ 易錯陷阱
D甲、丙達成合意,並應由甲或丙通知乙✓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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