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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
民法1126單選題

甲將其對乙之債權讓與於丙時,應具備下列何者要件,始得對乙發生效力?

A甲、乙、丙三人之書面合意
B甲、乙、丙三人之口頭合意
C甲、丙達成合意,並應由甲與丙共同通知乙
D甲、丙達成合意,並應由甲或丙通知乙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債權讓與為甲、丙間契約,但須通知債務人乙才對乙生效,通知人為讓與人或受讓人皆可。

為什麼答案是 D

債權讓與為甲丙間處分行為,合意即生效;但依民法第297條,須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始對債務人乙發生效力。

考點:三方合意誤解考點:通知方式考點:債權讓與對抗要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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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