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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
民法1128單選題

當事人間無特別約定時,下列何種情形得互相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A委任人償還費用之義務與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之義務
B清償人之給付與受領清償人之受領證書之給與正確答案
C承攬人交付完成物之義務與定作人給付報酬之義務
D承攬人返還定作物剩餘材料之義務與定作人給付報酬之義務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同時履行抗辯權適用於雙務契約對價關係,B 清償與受領證書是典型例子(民法第324條)。

為什麼答案是 B

民法第324條明定清償人對受領清償人,得請求給與受領證書。清償與交付受領證書互為對價,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是教科書標準答案。

考點:委任非對價考點:清償與受領證書考點:承攬報酬時點考點:附隨義務非對價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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