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對乙負有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之債務,由丙擔任連帶保證人,丁則提供其名下市值2,400萬元之A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嗣後,甲逾期未能清償,乙遂先聲請拍賣丁之A地而受償1,200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丁對丙得求償600萬元
B丙、丁之應分擔比例為1:1
C丙、丁之應分擔比例為1:2正確答案
D丁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乙對甲之債權
答案與詳解
本題問「何者錯誤」,所以正解是錯誤敘述。C把丁的A地市值2400萬元直接拿來與丙的1200萬元相比,算成1:2,這正是陷阱。民法分擔時,若抵押物擔保債權額低於物之價值,應以擔保債權額為準,所以不是1:2,而是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