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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民法1137單選題

就甲對乙負有包含原本、利息及費用在內之債務,如甲提出之給付不足清償全部債額之情形,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得以合意決定抵充順序,無合意時,由甲指定抵充順序
B甲、乙得以合意決定抵充順序,無合意時,由乙指定抵充順序
C甲、乙得以合意決定抵充順序,無合意時,應依費用、利息、原本順序抵充正確答案
D甲、乙不得以合意決定抵充順序,其抵充順序僅得由甲指定,乙不得拒絕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原本、利息、費用同時存在且給付不足時,先看約定;無約定才依法定順序:費用→利息→原本。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當事人得以合意變更抵充順序;若沒有合意,清償人提出的給付不足清償全部時,依法應先抵充費用,再抵充利息,最後才抵充原本。

考點:不得單指考點:債權人指定考點:法定順序考點:合意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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