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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民法11319單選題

下列關於不動產登記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變更或喪失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該登記為設權登記
B非依法律行為而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該登記為宣示登記
C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故登記名義人不得援以對抗前手之真正權利人,僅得向其他人主張
D不動產物權一經登記,有絕對之效力,得對任何人主張其權利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不動產登記僅具「推定效力」與「公信力」,並非「絕對效力」,真正權利人仍可舉證推翻。

為什麼答案是 D

不動產登記僅生「推定效力」,並非「絕對效力」。在善意第三人信賴登記前,真正權利人仍可提出反證推翻登記,故本選項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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