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民法113 年第 13 題單選題考點:絕對效力考點:個人關係
下列關於連帶債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對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已為清償或為其他消滅債務之行為,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正確答案
B基於債務人之個人關係所作之確定判決,對他連帶債務人均生效力
C非基於債務人之個人關係,且為他債務人之利益所作之確定判決,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D債權人對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有受領遲延時,他債務人之注意義務,不得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A正確答案
連帶債務考「絕對效力」:清償等消滅原因及於全體;判決與受領遲延須看法定條件。
逐選項解析
A對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已為清償或為其他消滅債務之行為,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絕對效力✓ 正確
正確。連帶債務人之一人為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使債務消滅時,其他連帶債務人也同免責任,這是典型的絕對效力。
B基於債務人之個人關係所作之確定判決,對他連帶債務人均生效力個人關係✕ 易錯陷阱
錯誤。確定判決若是基於某一債務人的個人關係,例如個別抗辯或個人原因,原則上不當然影響其他連帶債務人,不能說對他人均生效力。
C非基於債務人之個人關係,且為他債務人之利益所作之確定判決,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易錯陷阱
D債權人對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有受領遲延時,他債務人之注意義務,不得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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