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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民法1149單選題

甲與乙訂立預售屋買賣契約,向乙購買預售屋,雙方約定甲有按期先給付價金之義務,但乙於訂約後發生財務危機,財產顯形減少,致有無法續建房屋之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主張不安抗辯正確答案
B甲得主張惡意抗辯
C甲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D甲得主張消滅時效抗辯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一方先給付義務,他方財產顯減有難為對待給付之虞,先給付方得拒絕自己給付,即不安抗辯。

為什麼答案是 A

甲有先給付價金義務,乙財產顯形減少致有難為對待給付(續建房屋)之虞,甲得依民法第265條主張不安抗辯,在乙未對待給付或提出擔保前拒絕自己之給付。

考點:不安抗辯權考點:虛構抗辯考點:同時履行抗辯考點: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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