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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民法11412單選題

甲、乙、丙將三人共有之不動產出租於丁,但履行期屆至後,三人遲未將約定出租之該不動產交付於丁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經丁定期催告其履約後,甲等三人屆期仍未交付時,丁得解除租賃契約正確答案
B經丁定期催告後,甲等三人仍未交付時,丁得終止租賃契約
C丁僅向甲為解除之意思表示,即生解除之效力
D丁僅向乙為終止之意思表示,即生終止之效力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租賃契約交付前遲延給付,承租人得依一般給付遲延規定定期催告後解除契約;解除須向全體出租人為之。

為什麼答案是 A

出租人尚未交付租賃物,屬給付遲延。依民法第254條,經定期催告仍不履行,承租人得解除契約。此時契約尚未開始履行,用「解除」而非「終止」。

考點:給付遲延解除考點:解除vs終止考點:解除權不可分考點:終止權不可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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