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民法114 年第 22 題單選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結婚形式要件之敘述,何者正確?
A應有公開儀式
B結婚之書面,應當事人親自書寫
C結婚之書面,應經公證
D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採登記婚主義,須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登記。
為什麼答案是 D
民法第982條明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此即登記婚主義的核心。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採登記婚主義,須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登記。
97年5月23日後改採登記婚,關鍵字「向戶政機關登記」就是答案。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公開儀式」是舊法(儀式婚)的要件,民國97年修法後已改採登記婚,不再要求公開儀式。這是最經典的陷阱。
B✕
民法第982條僅要求「以書面為之」,並無「當事人親自書寫」的規定。打字、代寫皆可,只要雙方及證人簽名即可。
C✕
結婚書面不需經公證,只需二人以上證人簽名即可。公證非結婚形式要件。
D✓ 正確
民法第982條明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此即登記婚主義的核心。
結婚形式要件新舊法對照
| 時期 | 制度 | 要件 | 生效時點 |
|---|
| 97年5月22日前 | 儀式婚 | 公開儀式 + 二人以上證人 | 儀式完成時 |
| 97年5月23日起 | 登記婚 | 書面 + 二證人簽名 + 戶政登記 | 登記完成時 |
A 選項「公開儀式」曾是結婚形式要件,但 97 年 5 月 23 日起民法改採登記婚制,結婚三要件改為「書面、二證人簽名、戶政登記」。考生若基於舊版教材或過時記憶,容易誤選已廢止的 A 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