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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民法11425單選題

甲、乙為夫妻,有丙、丁、戊三子。丙有一子己,丁有一子庚,戊有一子辛。丙先於甲死亡,甲死亡時,丁依法拋棄繼承。甲之遺產,由何人繼承?

A乙、戊
B乙、己、戊正確答案
C乙、己、庚、戊
D乙、己、庚、辛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代位繼承僅適用於「先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拋棄繼承不發生代位,由其他同順位繼承人均分。

為什麼答案是 B

乙為配偶當然繼承;戊為第一順位子女;丙先死由己代位;丁拋棄繼承依第1176條其應繼分歸屬其他同順位繼承人,庚不得代位。故為乙、己、戊。

考點:漏列代位人考點:正解組合考點:拋棄≠代位考點:代位要件全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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