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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民法1147單選題

甲向乙承租店面A,供經營餐廳使用。某日,甲之受僱人丙於添加菜餚加熱用之酒精膏時,不慎引發大火燒毀A屋並燒傷顧客丁。關於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不具重大過失時,丁不得向甲主張民法第188條有關受僱人之侵權行為責任
B丙不具重大過失時,乙不得向甲主張民法第434條有關租賃物之失火責任正確答案
C丙不具重大過失時,丁不得向丙主張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之侵權行為責任
D丙不具重大過失時,乙不得向丙主張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之侵權行為責任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民法第434條特別限縮承租人失火責任為「重大過失」才負責,其他一般侵權責任不受此限。

為什麼答案是 B

民法第434條明文:承租人失火致租賃物毀損,僅於「重大過失」時對出租人負賠償責任。丙為甲之履行輔助人,其過失視同甲之過失;丙無重大過失,乙即不得依434條向甲求償。

考點:僱用人責任考點:失火責任限縮考點:一般侵權責任考點:434條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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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