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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民法11423單選題

甲乙為配偶,採分別財產制。乙死亡時,乙與甲之子女丙已死亡。乙尚有外祖父丁、外祖母戊在世,乙生前均繼續扶養。乙另有祖母庚,與再婚對象辛共同生活。就乙留下之遺產新臺幣(下同)1,800萬元,戊應可繼承多少?

A600萬元
B450萬元
C300萬元
D200萬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配偶與第四順位(祖父母)同為繼承時,配偶應繼分為2/3,祖父母平分剩餘1/3。本題祖父母共3人在世,故戊分得遺產的1/9(200萬)。

為什麼答案是 D

配偶甲分得2/3後,剩餘1/3(600萬)由第四順位繼承人平分。民法上的「祖父母」包含內外祖父母,故由丁、戊、庚3人平分,戊分得200萬。

考點:應繼分總額考點:比例記憶錯誤考點:漏算繼承人數考點:祖父母應繼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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