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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民法1143單選題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中斷之敘述,何者正確?

A消滅時效中斷,乃是於時效將完成時,為避免債務人不清償,而允許時效期間接續延長
B時效,因承認而中斷者,若於承認後6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C時效,因起訴而中斷者,若撤回其訴,或因不合法而受駁回之裁判,其裁判確定,視為不中斷正確答案
D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受確定判決,或因其他方法訴訟終結時,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均為5年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時效中斷歸零重算;起訴後撤回或被駁回確定,視為不中斷(民§131)。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民法第131條規定:時效因起訴而中斷者,若撤回其訴,或因不合法而受駁回之裁判,其裁判確定,視為不中斷。亦即起訴未實質進入審理即終結者,中斷效力溯及消滅。

考點:中斷vs不完成考點:承認中斷效力考點:起訴中斷失效考點:重行起算期間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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