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民法114 年第 4 題單選題
試驗買賣契約之性質為何?
A附停止條件之契約正確答案
B附解除條件之契約
C附始期之契約
D附終期之契約
A正確答案
試驗買賣以買受人承認標的物為停止條件,買方認可契約才生效,屬附停止條件之契約。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法第384條規定,試驗買賣以買受人承認標的物為停止條件。買方試用後「認可」條件才成就,契約才發生效力,典型停止條件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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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試驗買賣以買受人承認標的物為停止條件,買方認可契約才生效,屬附停止條件之契約。
看到「試驗」「試用」「需買方承認」→ 停止條件(條件成就才生效)。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民法第384條規定,試驗買賣以買受人承認標的物為停止條件。買方試用後「認可」條件才成就,契約才發生效力,典型停止條件契約。
B✕ 陷阱
解除條件是契約先生效、條件成就後失效。試驗買賣是「買方認可才生效」,順序相反,容易與停止條件混淆,是最常見陷阱。
C✕
始期是「確定會到來的時點」,例如明年1月1日生效。試驗買賣是否生效取決於買方主觀認可,不確定是否成就,屬條件而非期限。
D✕
終期指契約於確定時點失效,與試驗買賣「待買方認可才生效」的結構完全不符。
條件 vs 期限 速記表
| 類型 | 是否確定到來 | 效力方向 | 例子 |
|---|
| 停止條件 | 不確定 | 成就→生效 | 試驗買賣、考上就送車 |
| 解除條件 | 不確定 | 成就→失效 | 若離婚就終止扶養 |
| 始期 | 確定 | 到期→生效 | 明年1月1日起租 |
| 終期 | 確定 | 到期→失效 | 租至今年底止 |
考生常誤選B解除條件,因為「試用不滿意可退」聽起來像「條件成就後失效」。但法律結構上,試驗買賣是「先不生效,買方認可才生效」,不是「先生效,不認可才失效」,方向完全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