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
民法11210單選題

甲將其所有土地出租於乙種植作物,約定由甲於每年 6 月 30 日赴乙處受領所收成作物之一定數量作為租金。乙於締約第 2 年之 6 月 28 日備妥約定給付之作物後,甲並未於約定期日赴乙處受領。乙礙於該批作物數量不貲且易腐壞,乃於 7 月 2 日僱用車輛載運該批作物赴甲處欲為給付,卻遭甲拒絕受領,乙乃將同批貨物出售並提存價款於法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得請求甲給付僱用車輛載運該批作物之費用
B乙未直接給付出售作物之價金於甲,不生清償效力正確答案
C乙已提出給付,之後對該提出給付之保管,僅於其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始負責任
D甲未赴乙處收租,構成受領遲延,不得以乙欠租終止租約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甲受領遲延後,乙拍賣易腐物並提存價金,依民法第331、332條發生清償效力,B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B

本題答案。依民法第331、332條,給付物不適於提存(易腐壞)時,債務人得聲請拍賣而提存其價金。提存價金即生清償效力,不需直接交付價金給債權人,故此敘述錯誤。

考點:受領遲延費用考點:自助拍賣提存考點:保管責任減輕考點:受領遲延效果
載入中…

民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民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