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將其所有土地出租於乙種植作物,約定由甲於每年 6 月 30 日赴乙處受領所收成作物之一定數量作為租金。乙於締約第 2 年之 6 月 28 日備妥約定給付之作物後,甲並未於約定期日赴乙處受領。乙礙於該批作物數量不貲且易腐壞,乃於 7 月 2 日僱用車輛載運該批作物赴甲處欲為給付,卻遭甲拒絕受領,乙乃將同批貨物出售並提存價款於法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得請求甲給付僱用車輛載運該批作物之費用
B乙未直接給付出售作物之價金於甲,不生清償效力正確答案
C乙已提出給付,之後對該提出給付之保管,僅於其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始負責任
D甲未赴乙處收租,構成受領遲延,不得以乙欠租終止租約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