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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
民法11218單選題

下列關於不動產役權特性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不動產役權不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此為不動產役權從屬性之表現
B不動產役權不得由供役不動產分離而為其他權利之標的物,此為不動產役權從屬性之表現正確答案
C需役不動產經分割者,原則上不動產役權為各部分之利益仍為存續,此為不動產役權不可分性之表現
D供役不動產經分割者,原則上不動產役權就其各部分仍為存續,此為不動產役權不可分性之表現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不動產役權從屬於「需役不動產」,不是供役不動產;B 把主體搞反了。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不動產役權的從屬性是針對「需役不動產」,不是供役不動產。題目把主體偷換成供役,這是最常見陷阱。依民法第 853 條應為需役不動產。

考點:從屬性-讓與考點:主體偷換陷阱考點:不可分性-需役分割考點:不可分性-供役分割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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