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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
民法11017單選題

甲以其所有之相鄰土地中之A地為供役不動產、B地為需役不動產,登記設定A地上不得建築高於兩層樓之建物後,分別將A讓與乙、B讓與丙,並完成移轉登記。就此情形,下列何者正確?

A甲於A設定之不動產役權有效,但經讓與後,即無拘束乙、丙之效力
B甲於A設定之不動產役權有效,經讓與後,乙為供役不動產所有人、丙為需役不動產所有人正確答案
C甲於A設定之不動產役權違反物權法定主義,自始無效
D甲於A設定之不動產役權與A之所有權,因混同而消滅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自己不動產役權有效且不因混同消滅,隨土地讓與而由受讓人繼受供役與需役關係。

為什麼答案是 B

自己不動產役權有效,A地讓與乙成為供役地,B地讓與丙成為需役地,役權存續並拘束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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