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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
民法11022單選題

甲乙為兄妹,乙丙為夫妻,丙丁間為父子關係,丁戊為夫妻,戊庚為姊弟。下列關於親屬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A如果丁之血緣從丙所出,則庚為丙之三親等旁系姻親正確答案
B如果丁之血緣亦從乙所出,則甲為丁之三親等旁系血親
C甲庚間無親屬關係
D丙庚間無親屬關係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姻親範圍僅限「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配偶之血親之配偶」,「血親之配偶之血親」在法律上無親屬關係。

為什麼答案是 A

庚為丙之「血親(丁)之配偶(戊)之血親」,不在民法第969條規定的姻親範圍內,兩人無親屬關係,故本選項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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