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
民法11020單選題

下列關於收養要件之敘述,何者正確?

A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18歲以上,且經被收養者之親屬會議全體同意,始生收養之效力
B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20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20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16歲以上,亦得收養正確答案
C直系血親四親等內之親屬成員,得相互收養
D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之內且輩分不相當者,得收養為養子女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收養年齡差距原則長20歲,夫妻共同收養時一方達20歲、他方達16歲即可(民法第1073條)。

為什麼答案是 B

民法第1073條原則:收養者應長於被收養者20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若一方已長20歲以上,他方長16歲以上即可。本選項完全符合法條規範。

考點:繼親收養要件考點:共同收養年齡差考點:禁止收養-直系血親考點:旁系輩分不相當
載入中…

民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民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