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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
民法10818單選題

下列關於收養要件之敘述,何者正確?

A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但夫妻間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且未實質共同生活已逾 1 年者,不在此限
B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兩人以上之養子女。但成年收養者,不在此限
C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得單獨收養正確答案
D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因重大疾病受輔助宣告、監護宣告,或因不名譽之罪而受有期徒刑 7 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收養原則須夫妻共同為之,但收養他方子女時可單獨收養(民法第1074條但書)。

為什麼答案是 C

民法第1074條第1款明定: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得單獨收養,無須共同為之。此為維繫繼親家庭關係的重要例外。

考點:共同收養例外考點:一人一養考點:繼親收養考點:被收養之同意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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