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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
民法10810單選題

甲欲出售其已居住 10 年之A屋,乙即向甲購買A屋,交屋後發現屋頂漏水,乙向甲請求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若曾保證該屋絕無漏水,乙得向甲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B乙得主張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正確答案
C因不可歸責於甲之事由,而發生漏水現象,甲仍應負擔瑕疵擔保責任
D當事人得以特約限制瑕疵擔保責任,但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時,其特約無效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特定物買賣的瑕疵擔保只能解約或減價,無法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那是種類之債才有)。

為什麼答案是 B

本題錯誤選項。民法第364條「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僅適用於『種類之債』,而A屋是特定物(居住10年的特定房屋),無法另行交付。乙只能解約或減價,不能要求換一間。

考點:保證品質責任考點:特定物 vs 種類物考點:無過失責任本質考點:特約限制的例外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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