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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
民法10413單選題

下列關於買賣契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係屬強制規定正確答案
B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買受人得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C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買受人免除其從速檢查通知義務
D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物有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原則上為任意規定,當事人得以特約免除或限制,故A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敘述(本題要選的答案)。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屬任意規定,當事人得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其責任(民法第366條),僅在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時,該免除特約才無效。

考點:任意規定考點:故意不告知效果考點:檢查通知義務例外考點:買受人惡意免責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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