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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
民法1045單選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時效利益不得預先拋棄正確答案
B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可以拋棄
C自由可以拋棄
D要約之拘束力,不得聲明不受拘束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時效利益不得預先拋棄(民法§147),但時效完成後可拋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自由均不得拋棄。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法第147條明文規定,時效期間不得以法律行為加長或減短,並不得預先拋棄時效之利益。目的在保護債務人,避免債權人以契約強迫其放棄時效抗辯。但時效完成「後」拋棄則可。

考點:時效利益考點:人格權保護考點:自由不得拋棄考點:要約拘束力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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