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乙之父。關於甲乙之扶養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成年後,甲因負擔對乙之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得減輕其義務
B乙成年後,對甲不予扶養,即當然喪失對甲之繼承權
C乙未成年時,不服甲之管教,對甲故意為重大侮辱,甲不得請求減輕對乙之扶養義務正確答案
D乙未成年時,甲未盡扶養義務,因扶養請求權各自獨立,甲當然得請求成年後之乙為扶養,乙不得拒絕
答案與詳解
正確。民法§1118-1雖容許在受扶養權利者有虐待、重大侮辱或未盡扶養義務等情形時,扶養義務人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但同條第3項明定,若受扶養權利者是扶養義務人的『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前述減輕、免除規定不適用。因此乙未成年時,即使對甲故意為重大侮辱,甲仍不得據此請求減輕對乙之扶養義務。
